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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县委第十二轮巡察情况反馈

来源:阳朔县委巡察办
摘要: 2021年6月至7月初,阳朔县委巡察组分别向县公安局等19个单位反馈十三届县委第十二轮巡察情况,对巡察整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2021年6月至7月初,阳朔县委巡察组分别向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遇龙河管理中心、县漓江景区公司、县城投公司,白沙镇大竹山村、古板村、石塘村,兴坪镇渔村、西塘村、大坪村,福利镇老梧村、青鸟村、渡头村、绛村、夏村、枫林村等19个单位反馈十三届县委第十二轮巡察情况,对巡察整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4月13日,十三届县委共派出4个巡察组对上述19个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巡察中,县委巡察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以及县委部署安排,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战略定力,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脱贫攻坚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巡察监督重要内容,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紧盯“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巡察利剑作用进一步彰显。
        巡察期间,巡察组共与干部职工谈话300人次,发放调查问卷450余份,调阅有关资料2300余份(卷、册),设置意见箱62个,发现问题208个,发现问题线索4条,巡察震慑作用突显。
        6月4日,时任县委书记蒋春华主持召开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本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对做好督促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后半篇”文章提出要求。要求被巡察单位对巡察指出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做到真巡察、真反馈、真整改。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要集中力量严查快办。要选择一些典型违纪问题公开处理、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实现标本兼治,强化治本功能。从巡察反馈的情况来看,被巡察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理论学习不够到位。对理论武装工作不够重视,部分单位未及时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部分单位理论学习滞后。部分单位在开展理论学习时,未结合本单位实际业务工作开展学习或者学习未安排讨论交流环节。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不到位。部分单位在工作中侧重于经济效益,忽略日常管理。部分单位存在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支部工作计划,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不到位等问题。有的单位未按要求落实宣传工作机构、工作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
        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履职尽责存在短板。支部统筹作用发挥不够,政治核心作用没有发挥。有的单位把党建和业务工作区别对待,没有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单位章程。部分村对群众关心问题、矛盾纠纷化解等热点关注和解决不够有力。部分村主动谋划和落实发展村集体经济发展措施不够有力。部分单位民主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对于单位的重大资金、重大事项等安排未经民主决策程序。
        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部分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不够重视,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存在对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范不够到位等问题。部分单位开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的提醒谈话走过场,存在形式主义倾向。部分单位警示教育工作不到位,未用身边典型案例教育身边人,存在老好人思想。部分单位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公务接待手续不规范。
        党建工作存在弱项。部分单位党员管理和党员发展不够严格,发展党员流程不规范、记录不全。部分农村党组织党费收缴不规范,存在一年一交的情况。部分单位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及时完善单位内党的组织建设。部分单位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够严格。
        巡察反馈后,各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表示,对反馈意见将照单全收、全力整改。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强化“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照县委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和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坚决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不折不扣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为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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