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普益乡普益村委违规使用村级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8年,普益村委未按规定将收取的村集体门面租金存入村委公共账户,且挪作他用,坐收坐支集体资金。时任村党总支部书记康继才和时任村委主任莫明贵履责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出纳覃自刚负有直接责任,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阳朔县关于1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1-31 16:14:27
来源:阳朔县纪委监委
摘要:阳朔县关于1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