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近年来,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作为政治监督的重点,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紧盯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护航生态环境保护。
聚焦工作职责,做深做细政治监督。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政治监督的首要任务。紧盯“关键少数”,持续督促驻在单位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坚持把政治监督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紧盯重点项目、重要资金、重点环节,深入查找背后的政治、责任和腐败问题,促进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有机统一、贯通协同。
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生态环境改善。以中央、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组发现和反馈的问题整改为抓手,采取深入实地查看现场、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从严落实各项整改措施;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度慢、未销号,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督促加快整改进度。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监督,重点关注党员干部监管失职和腐败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今年以来,共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3份,推动解决问题11个。
严肃监督执纪,强化警示震慑效果。紧盯生态环保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问题,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刀切”,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作风不严谨等情况,严肃纠治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行为。对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中发现党员干部具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合理运用“第一种形态”早提醒、早处置;用足用好12345热线、信访举报、网信发现问题线索的方式,加强问题线索研判,用好执纪问责利器,严格处置程序,精准规范有效问责,今年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25件,立案5人,处分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