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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姚本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摘要:日前,经中共河池市委批准,河池市纪委监委对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姚本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据河池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河池市委批准,河池市纪委监委对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姚本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姚本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房产情况;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姚本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沦为金钱的奴仆,为官不廉,甘于被“围猎”,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河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池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姚本喜开除党籍处分,由河池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犯罪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姚本喜简历:

  姚本喜,男,汉族,1964年10月生,广西大化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09—1984.12 大化瑶族自治县板升乡弄雷村公所文书;

  1984.12—1987.09 大化瑶族自治县板升乡人民政府秘书;

  1987.09—1988.12 大化瑶族自治县板升乡副乡长;

  1988.12—1990.08 大化瑶族自治县板升乡党委副书记;

  1990.08—1994.09 大化瑶族自治县板升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4.09—1995.10 大化瑶族自治县板升乡党委书记、乡长;

  1995.10—1997.02 大化瑶族自治县流水乡党委书记;

  1997.02—1998.08 大化瑶族自治县扶贫办主任;

  1998.08—2001.08 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2001.08—2002.09 大化瑶族自治县副县长;

  2002.09—2009.12 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9.12—2011.06 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副书记;

  2011.06—2014.04 河池市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主任;

  2014.04—2016.08 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主任;

  2016.08—2016.09 河池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6.09—2017.01 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7.01—2017.02 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7.02—2021.04 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21年4月被免去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职务,同月辞去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化瑶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大化瑶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相应终止。(河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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