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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学思践悟《条例》 提升监督效能

作者:黄祥 骆兰珍
来源:阳朔县纪委监委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摘要:阳朔县学深学透《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精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践力量,不断擦亮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助推清廉阳朔建设。

        “《条例》第四十四条对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作了明确规定,第四十五条提到对提高派驻监督质量可以通过‘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方式。我们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深入学习领悟《条例》精神要义和核心内容,探索运用多形式、高质量的派驻监督方法,切实增强派驻监督力量。”日前,阳朔县纪委监委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在组务会上再次组织组内成员集中学习《条例》精神时强调。
        2021年底,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条例》发布实施以来,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坚持自我革新,致力于《条例》精神的学习与运用,学思践悟结合,确保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着力提升派驻监督效能。
        多形式学深悟透《条例》精神。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通过“集中+自主”、“线上+线下”、讨论学习、实践学习等多形式开展《条例》精神学习,在学思践悟上下足功夫,努力增强自身监督执纪问责能力,确保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为推进清廉阳朔建设保驾护航。截至目前,该纪检监察组共开展《条例》精神学习6场次,针对相关问题开展研讨学习1次,收集到提升派驻监督质量的建议3条。
        同时,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善于把学习成果运用到工作实践中。针对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问题,该组综合运用文件精神学习、“一对一”谈心谈话、集体谈心谈话等方式压实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让领导班子成员知纪、明责、担责,督促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做好示范、带好队伍,营造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截至目前,该纪检监察组已实现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监督全覆盖,共对8人开展谈心谈话,督促开展党纪法规知识学习4次,开展警示教育2次,党风政风持续巩固。
        此外,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以专项监督、不定期明察暗访的方式倒逼综合监督单位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对综合监督单位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履职责任落实、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及早发现问题,推动及时解决问题,把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该纪检监察组已对2个综合监督单位开展监督检查4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个,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谈话提醒2人次。
        下一步,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将进一步学深学透《条例》精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践力量,不断擦亮派驻监督“探头”作用,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派驻监督力量助推清廉阳朔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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