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37号)精神,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经自治区评选推荐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3个“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2名“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及8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嘉奖人员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先进集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纪委监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二、先进工作者
李杰新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第十一审查调查室主任
侯柳玉(女,壮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监委委员
三、嘉奖对象
谭义伟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办公厅二级主任科员
曾俊超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监委委员
罗兰合(壮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纪委监委第六审查调查室副主任
尹仪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纪委监委第十审查调查室副主任(正科长级、主持工作),一级主任科员
庞宝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三级主任科员
黄凤宣(女,壮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赵 剑(壮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何 俊 广西柳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
公示时间从2022年6月9日至6月1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如实反映,于6月15日前邮寄或直送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部。
通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号
邮政编码:530028
传真:0771-5538450
干部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评选推荐全国纪检监察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