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你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是否有异议?”“没有异议。”6月8日上午,由桂林市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某国企原总经理、党委书记徐某某职务犯罪一案,在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桂林市纪委监委组织全市5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到法庭旁听庭审,不仅把业务课堂搬到庭审现场,还接受了一场“零距离”的警示教育课。
在三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法官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现场庄严肃穆,流程规范有序。纪检监察干部紧跟庭审节奏,通过边听边看边悟,在环环紧扣的调查审理中,直观感受利用领导干部的权力或职务影响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的惨痛后果,时刻提醒自己不越纪法红线、切实管好“身边人”,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
“旁听庭审既是业务学习的‘充电站’,也是接受警示教育的‘大课堂’。通过现场感受纪法的威严,我深受震撼,也很有收获。”走出庭审现场,桂林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干部王蕾表示,今后一定以案为鉴,带头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争做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桂林市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推行“旁听庭审+业务培训+警示教育”模式,主动与审判机关对接,常态化组织从事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旁听经办案件和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庭审,在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的同时,打通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堵点难点,提升职务犯罪案件查办质效。
旁听庭审既要增强感染力,也要提升辐射力。“被告人因贪腐而落马,教训十分深刻。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必须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自觉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让监督执纪问责更有底气、更加硬气。”5月26日,灌阳县纪委监委组织6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到该县人民法院观看庭审录像,接受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思想洗涤,为思想“除尘”,为工作“添翼”。
近年来,随着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对强化监察法、刑诉法等法法衔接提出了更高要求。“旁听自办案件庭审,就像重回办案现场找差距、补不足,对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有了更深的认识和体会……”5月9日,全州县纪委监委一线办案人员小易旁听该县石塘镇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原经理熊某庭审后,表示以案件为“课本”,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和斗争本领。
“现场观摩+复盘分析”,防止旁听庭审一“听”了之。5月9日,永福县纪委监委在组织45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某国有出资企业市场经营部总经理魏某某涉嫌贪污案件庭审后,把“业务课堂”从庭审现场搬到办公现场,召开复盘分析研判会,对庭审中采用的证据证明能力和证明对象进行点评,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轮流发言,共同探讨庭审焦点、难点问题,让每一次庭审成为业务提升的“活教材”。(桂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