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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工作指引规范受处分国企负责人薪酬扣减

作者:曹溢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摘要: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机关积极推动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等7家对自治区直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单位,联合制定印发《自治区直属企业受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形相关负责人薪酬扣减工作指引》。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机关积极推动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等7家对自治区直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单位,联合制定印发《自治区直属企业受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形相关负责人薪酬扣减工作指引》,从适用范围、薪酬扣减标准、执行方法等方面,规范完善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受党纪政务处分后的薪酬待遇扣减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对自治区直属企业开展调研,围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处分后的惩戒标准不一、薪酬绩效扣减不规范、惩戒措施落实等问题,协调驻自治区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联合自治区国资委研究起草《工作指引》,并由自治区国资委牵头征求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单位以及23家自治区直属企业意见建议。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组织召开规范自治区直属企业受党纪政务处分相关负责人薪酬扣减工作协商会议,进一步统一各单位思想认识。

  坚持实事求是,以点带面推动惩戒全覆盖。考虑到自治区各直属企业情况不一,薪酬体系存在较大差异,如采取“一揽子”“一刀切”方式进行统一规范既不切实际,也难以推行。鉴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体系一致,《工作指引》明确对该部分负责人进行统一规范,并要求自治区各直属企业应当参照《工作指引》修订完善企业内部受处分人员薪酬扣减的相关管理制度。通过分级分类、自上而下推进,逐步实现对受处分的国有企业人员在薪酬体系上的惩戒全覆盖。

  既注重确保处分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又注重通过惩戒实现警醒教育、帮助挽救。《工作指引》通过采取扣减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相结合、在税前薪酬中执行扣减等方式,明确与处分相匹配的扣减比例。同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涉嫌违纪违法被调查期间薪酬支付问题有关意见的函》的要求,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受处分外的其他应当扣减薪酬的情形一并予以明确,进一步提升指导性、实用性。

  牢牢把握自身定位和职能职责,自治区纪委监委督促对自治区直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相关党组熟悉了解企业情况、在企业重大事项方面有监督职责的职能优势,对扣减具体标准、执行方式、操作流程等内容,由履行出资人职责单位党组自行研究、联合商定,推动单位党组切实发挥在执行薪酬扣减工作中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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